BSD開源協議
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。基本上使用者可以」為所欲為」,可以自由的使用,修改源代碼,也可以將修改後的代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件再發佈。但」為所欲為」的前提當你發佈使用了BSD協議的代碼,或則以BSD協議代碼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,需要滿足三個條件:
- 如果再發佈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,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。
- 如果再發佈的只是二進制類庫/軟件,則需要在類庫/軟件的文檔和版權聲明中包含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。
- 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/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。
Apache Licence 2.0
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。該協議和BSD類似,同樣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,同樣允許代碼修改,再發佈(作為開源或商業軟件)。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和BSD類似:- 需要給代碼的用戶一份Apache Licence
- 如果你修改了代碼,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說明。
- 在延伸的代碼中(修改和有源代碼衍生的代碼中)需要帶有原來代碼中的協議,商標,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。
- 如果再發佈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文件,則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。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,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。
GPL
我們很熟悉的Linux就是採用了GPL。GPL協議和BSD, Apache Licence等鼓勵代碼重用的許可很不一樣。GPL的出發點是代碼的開源/免費使用和引用/修改/衍生代碼的開源/免費使用,但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代 碼做為閉源的商業軟件發佈和銷售。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能用免費的各種linux,包括商業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種各樣的由個人,組織,以及商 業軟件公司開發的免費軟件了。GPL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只要在一個軟件中使用(」使用」指類庫引用,修改後的代碼或者衍生代碼)GPL 協議的產品,則該軟件產品必須也採用GPL協議,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。這就是所謂的」傳染性」。GPL協議的產品作為一個單獨的產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, 還可以享受免費的優勢。
由於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件產品必須使用GPL協議,對於使用GPL協議的開源代碼,商業軟件或者對代碼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適合集成/採用作為類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。
其它細節如再發佈的時候需要伴隨GPL協議等和BSD/Apache等類似。
LGPL
LGPL是GPL的一個為主要為類庫使用設計的開源協議。和GPL要求任何使用/修改/衍生之GPL類庫的的軟件必須採用GPL協議不同。LGPL 允許商業軟件通過類庫引用(link)方式使用LGPL類庫而不需要開源商業軟件的代碼。這使得採用L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可以被商業軟件作為類庫引用並 發佈和銷售。但是如果修改LGPL協議的代碼或者衍生,則所有修改的代碼,涉及修改部分的額外代碼和衍生的代碼都必須採用LGPL協議。因此LGPL協議的開源 代碼很適合作為第三方類庫被商業軟件引用,但不適合希望以LGPL協議代碼為基礎,通過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開發的商業軟件採用。
GPL/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識產權,避免有人利用開源代碼複製並開發類似的產品
MIT
MIT是和BSD一樣寬範的許可協議,作者只想保留版權,而無任何其他了限制.也就是說,你必須在你的發行版裡包含原許可協議的聲明,無論你是以二進制發佈的還是以源代碼發佈的.http://paranimage.com/5-kinds-of-open-source-licences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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