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4月,比特幣價格的暴漲暴跌引起人們對這一去中心化、依靠算法發行的虛擬貨幣的廣泛討論,也使得一些比特幣之外的虛擬貨幣開始浮出水面。
英國《經濟學人》4月中旬的一篇文章提到:「另一個對使用者技術要求更低的比特幣替代貨幣是Ripple。使用Ripple比使用比特幣簡單得 多……Ripple的起源光明正大,沒有任何神秘之處,也沒有與犯罪集團或其他可疑活動相關聯。」同月,Ripple的運營公司OpenCoin獲得包括 安德森·霍洛維茨在內的幾家著名風投機構的投資,Ripple開始站到聚光燈下,接受虛擬貨幣愛好者的審視與檢驗。
開放支付體系
事實上,Ripple項目遠早於比特幣。2004年,Ryan Fugger就推出了Ripple的第一個現實版本。它主要針對銀行間轉賬與匯款的高昂手續費,目標是構建一個基於互聯網的支付與清算網絡。它 的運作方式類似於銀行的清算系統——在進行跨行匯款時,銀行間款項的實際結轉會被儘可能延後到夜晚,此時銀行計算它與其他銀行的應結款項,有可能來自某個 銀行的待轉入款正好與它要轉給該銀行的待轉出款相抵,這樣它實際上不需要轉出、轉入任何款項;即使不能完全相抵,它實際結轉的金額一般也會遠遠小於客戶的 電匯金額之和。
該項目早期,Ripple的用戶一直不多,僅流行於若干個孤立的小圈子,原因很簡單:Ripple的設計思路基於熟人關係和信任鏈,收款人與付款人必須是朋友(互相建立了信任關係),或者有共同的朋友(經過朋友的傳遞形成信任鏈)。否則,轉賬無法進行。也就是說,一個人如果不是和他的朋友一起加入Ripple網絡,就無法使用其主要功能,這一要求無疑大大制約了Ripple的發展。
該狀況隨著OpenCoin公司的成立得以改觀。2013年的新版Ripple網絡引入兩個措施解決孤立小圈子的問題:其一是推出Ripple幣——XRP,它作為Ripple網絡的基礎貨幣,就像比特幣一樣可以在整個Ripple網絡中自由流通,而不必侷限於熟人圈子;其二是引入網關(Gateway)系統,它類似於貨幣存取和兌換機構,允許人們把法定貨幣、虛擬貨幣注入或抽離Ripple網絡,並可充當支付雙方的橋樑,即作為陌生人之間的「共同朋友」,使得XRP之外的轉賬可以在陌生人之間進行。
舉例來說,如果用戶A想向B支付一定數量的美元,二者不是朋友,他有兩種方法把這筆款項付給B:一種方法是,先把美元兌換成XRP,把XRP直接發 送給B,B再把XRP兌換成美元;另一種是,A找到B信任的一個網關C,自己也添加對於該網關的信任,把美元存入網關C,然後通過網關C轉給B。
對這一例子的第二種情況進行擴展,如果A和B分別位於兩個不同的國家,A無法把美元存入網關C,只能存入本國的網關D。只要網關D與網關C存在信任 關係,A同樣可經過D→C→B這一通道把錢匯給B。其中網關C和D負責資金的實際流動,而Ripple網絡負責記錄A、B、C、D的賬目,使得賬目餘額的 變化與資金的實際流動相匹配。
這就是說,Ripple網絡其實提供了一個通達全球的款項結算/清算基礎設施,各個網關相當於用戶的「錢包」,用戶通過銀行轉賬、電匯等形式把資金存入網關後,這些資金便可借助信任鏈(包括網關之間的信任鏈以及用戶之間的信任鏈)在整個網絡上流動。Ripple 網絡維護所有網關和用戶的總賬本,並根據資金流動情況實時更新各自的賬目。網關只需關心存取款和線下資金流轉事宜,用戶只需關心轉賬本身,數據處理和維護 由Ripple網絡完成,所有信息公開、透明,轉賬匯款的費用變得極其低廉,遠遠優於經由銀行或線下匯款公司的轉賬和匯款。
若對上述示例進一步擴展,例如:A擁有歐元,要向B支付美元;A擁有虛擬貨幣,要向B支付法定貨幣;甚至A暫時沒錢,要向B簽發一個欠條,等等,Ripple網絡均做了全盤的考慮,使得該網絡可以直接支持全球範圍內多種貨幣之間的兌換、轉賬與匯款。
發行「個人貨幣」
尤為引人關注的是,Ripple網絡的欠條支付功能隱藏著一個顛覆性思想,那就是用戶可以發行自己的貨幣。由於用戶可以自行設定欠條的名稱、單位,甚至規定它與其他貨幣的兌換關係,對於信任該用戶的人來說,欠條就可以在這些人手裡像貨幣一樣流通。「個人貨幣」的思想看起來荒誕不經,它卻直指貨幣的核心——信用。
設想一個信譽良好的Ripple網絡用戶A簽發了自己的欠條DB幣,並規定DB幣與美元的兌換關係是1:1,他用DB幣向信任他的人(朋友)支付所 有費用,在朋友要求兌換時,能夠立即把DB幣兌換成美元還給朋友。那麼他的朋友也可以放心地把DB幣支付給自己的朋友。如此一來,DB幣就能夠在熟人圈子 裡流通,A也在事實上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貨幣發行與借貸權力。如果DB幣的信譽足夠良好,它甚至可以在熟人圈子取代美元,從而實現幾乎零成本的貨幣流通。
同時,用戶A在準備一定量的美元儲備以便響應朋友的兌換需求後,他還可以超發DB幣「貸款」給別人,把自己變成一個DB幣銀行,甚至開發相應的金融衍生工具,Ripple網絡也將由此變身為網絡借貸與金融體系。可 以想像,當每個人都可以發行、經營自己的貨幣時,當用戶的轉賬和匯款日益脫離銀行及其他中心化平台、直接在P2P網絡上進行時,受到衝擊的將不僅僅是匯款 機構,國家化的貨幣發行機制亦會受到影響。Ripple網絡極有可能催生「個人貨幣」的幽靈,這是它在開放支付體系之外帶給人們的最激進實驗。
三個層次的金融實驗
總結起來,Ripple網絡事實上在同時進行三個層次上的金融實驗:
首先是交易技術層面的點對點支付,提供網絡結算/清算的基礎設施,拋開銀行和傳統匯款機構,僅通過信任鏈進行轉賬和匯款,所有信息公開、透明、及時,大大提高了貨幣流通效率,降低了相關費用。
其次是交易結構層面的混合性網絡,每個用戶是網絡的一個小節點,每個網關是網絡的一個大節點(局部中心節點),用戶之間、用戶與網關之間、網關與網關之間都存在著錯綜複雜的連接關係。節點之間既存在競爭關係(如網關之間的業務競爭),也存在合作關係(共同搭建信任鏈以連接更多的用戶)。該網絡為用戶提供了多樣化的交易路徑,為專業服務商提供了充分、低成本競爭的環境。
最後是新型的權力契約,這種契約表現在兩個方面:第一,網關服務契約,用戶根據網關服務的質量,通過建立、解除信任關係對網關進行投票,從而使得好的網關可以脫穎而出,給予好網關較大的權力。其二,個人信用契約, 「個人貨幣」(欠條)依託個人信用發行,其朋友可通過接受、拒絕這種「貨幣」乃至解除信任關係進行投票,確定「個人貨幣」和個人信用的價值。前一契約解構 銀行、匯款公司等傳統機構的壟斷性貨幣流通權力,後一契約則直接針對貨幣發行的國家壟斷權力,有望開創「個人貨幣」發行的新局面。
截至2013年10月中旬,Ripple網絡的註冊賬戶有26000多個,網絡總賬本的條目由270多萬條。顯然,這一實驗才剛剛開始,但其內容豐富而深刻,值得我們期待。